《关于自主择业军队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在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
又到新的一年转业季,关于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战友们在这方面有很多疑问与咨询,为此,闲云将普遍的问题归纳汇总,给大家作一详尽解析,仅供参考。
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在选择自主择业时,常常要精准把握以下六个基本概念。
所谓“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在职、中专、技校都不算。
闲云提示: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此处不包括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不是学位,而表示的是一段科研工作经历。国家对博士后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给予他们一定的工资待遇。
所谓“毕业直接入伍”,是指其档案从院校到军队,没有经历过任何其他进出或者周转。比如,某军队从全日制地方大学本科毕业,曾在地方工作了2年,之后又考取入读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直接入伍,那么判断该干部的自主择业军龄年限条件和确定其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时,只能合并计算其研究生的学制时间,而不能计算其本科时间和上班时间(注:上班时间可计算工龄)。
闲云提示:因故休学或者留级等情况的时间均不计算在内,只能按学制时间计算。
所谓“地方大学生干部军龄起算时间”,是指2006年2月原四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大学生干部首次确定的职务或专业方面技术等级、军衔文职级,从入伍之日起算。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普通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春节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它时间毕业的,从到部队报到之日起算。”
所谓“与其军龄合并计发退役金”,是指合并计算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自主择业的年限条件以及合并计算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
闲云提示:2006年12月,国家相关部门和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2006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干部退役金计发办法和建立生活性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转联〔2006〕7号)规定,军龄、立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上班时间所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仍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这里所提到的“军龄每增加一年”指的是实际服役年限,这在国转联〔2006〕1号第一条第(九)款也已明确规定“自主择业军队,其军龄按实际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与中发〔2001〕3号文件一致。比如,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今年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的师级以下干部(不超龄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其月退役金比例是78%,也就是说,满18年但不满19年的,不管是18年零1个月还是18年零11个月,都是按78%确定月退役金比例。只有满了19年,月退役金比例才增发1%到79%,依此类推,满20年的80%,满21年的81%......。
所谓“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参加上班时间”,是指2007年1月原总政干部部下发《关于执行军队干部工资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在校学习时间计发军龄工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文职干部,凡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依规定计算为参加上班时间的,均可比照军龄计发军龄工资,未计算为参加上班时间的不计发军龄工资。”
闲云提示:此处“凡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依规定计算为参加上班时间的”,依据有关文件,是指在职人员(工农兵大学生等)入校学习时间和博士读博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工龄;青年学生入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均不计算为工龄。